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

编辑:建华  发布时间:2016/12/9 9:34:26  浏览次数:1268  信息分类:白酒信息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前列百三十三条之一前列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推荐阅读:醉酒驾驶可以取保候审吗,醉酒驾驶取保候审怎么办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温馨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推荐阅读:醉驾可以缓刑吗,醉驾缓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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