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加工助剂不包括甲醛

编辑:小玲  发布时间:2019/8/8 9:30:35  浏览次数:343  信息分类:白酒招商  

    6月28日,“优选消费者报告”对酒业协会啤酒分会作出回应称,“国家标准只是及格线,远不是同名词”,并质疑原农业部在2012年对绿色食品啤酒标准的修改。文章称,2002年,原农业部参照标准制定了绿色食品啤酒标准(NY/T273-2002),该标准与国外同步,将甲醛标准定为小于或等于0.2mg/L。但到了2012年,该标准再次修订(NY/T273-2012)时,不进反退,将甲醛标准降至0.9mg/L。当日,酒业协会啤酒分会就该问题再次作出如下说明:和其他天然食品相比,啤酒所含的微量甲醛属极低量范畴,啤酒产品的甲醛检测值一般为0.01~0.70mg/L之间;甲醛作为一种生物代谢产物,广泛存在于天然食品中。在肉类、家禽、鱼和水果等食品中,均含微量“甲醛”,其数值范围为0.5~30mg/kg;微量的甲醛在人体内很快代谢成甲酸,从呼吸系统和尿液中排出,不会损害人体健康。

    声明还指出,甲醛残留量是食品指标,在GB 2758-2012《食品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中规定,啤酒中甲醛含量限定值为2.0mg/L。此项指标不在质量标准中重复规定,故现行的GB/T 4927-2008《啤酒》国家标准及新修订《啤酒》国家标准报批稿中均不列入甲醛指标,更无从谈及删除。

啤酒加工助剂不包括甲醛

    而正常啤酒产品的甲醛检测值一般为0.01~0.70mg/L之间,远低于GB 2758-2012《食品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中对甲醛限定值2.0mg/L的要求,同时低于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饮用水质量指南中对甲醛含量限定值0.9mg/L的要求。

    据了解,“啤酒甲醛”事件曾被媒体在2003年、2005年和2009年频繁炒作,其中2005年炒作尤盛,对我国啤酒产业的形象和国产品牌形象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酒业协会啤酒分会方面表示,2005年,原质检总局对国产品牌啤酒紧急进行了抽查,向社会公布了检测结果,并发布了“国产啤酒甲醛含量符合世卫规定”的消息。其中,抽查结果显示,23种国内品牌啤酒产品,甲醛含量均很低,甲醛含量检测值在0.10~0.56mg/L之间;抽查的64种进口啤酒中甲醛含量检测值在0.10~0.61mg/L之间;抽查的其他国内企业的134种啤酒产品的甲醛含量均低于0.9mg/L。国内和进口的产品检测结果表明,所有检测样品不仅大大低于《食品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中规定的甲醛限量2.0mg/L的要求,而且还低于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饮用水质量指南中甲醛含量≤0.9mg/L的限定。

    据酒业协会啤酒分会方面介绍,2009年前,我国啤酒行业曾借鉴技术,为提高啤酒的非生物稳定性而使用甲醛作为啤酒加工助剂,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附录D中,将“甲醛”列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推荐名单中;在1999年6月化学工业出版社发行的食品添加剂手册中,分类产品07110号介绍了“甲醛”的性状、质量指标和用途,也提到可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但是,为了杜绝“啤酒甲醛”被恶意炒作,同时满足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心理需求,酒业协会在2009年配合原国家卫生部制订GB 2760《食品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加工助剂名单时,主动提出了在使用名单中删除甲醛的要求。2011年,原国家卫计委发布的GB 2760-2011《食品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删除甲醛,至此明确甲醛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看视频选产品 让选品更简单

您留言,我回电!帮您快速找到您想了解的产品!

提示:留言后企业会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留言内容:
  • *验证码:

温馨提醒:本网站属于信息交流平台,倡导诚信合作、互惠共赢!为了保证您的利益,建议经销商朋友与厂家合作前,认真考察该公司资质诚信及综合实力,以免造成损失!

上一篇:啤酒的多种功能

下一篇:啤酒的多种功能看一下吧

版权所有 火爆好酒招商网-WWW.9998.TV Copy Right 2009-2024豫公网安备 4101970200204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100047
火爆好酒招商网由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孙学军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073709163 版权所有,欢迎转载,注明来源,合作共赢!
本站是专业提供白酒招商啤酒招商OEM代工葡萄酒招商鸡尾酒养生酒名酒酒类及其相关产业的网络招商平台及糖酒会
本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欺骗性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