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计量院东莞分院副院长张伟介绍,啤酒制造用水企业一般都是执行GB18916.6-2004这一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指标中,2001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的啤酒制造厂,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执行B级指标,即每千升不能超过9.5立方米,也就是说,生产每吨啤酒多用9.5吨水。而在2001年1月1日以前新建和改建的啤酒制造厂,则执行的是A级指标,即每千升不能超过9立方米,也就是说,生产每吨啤酒多用9吨水。
而此次发布的东莞啤酒制造行业取水定额联盟标准远远严于这一标准,要求加入这一联盟标准的企业,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A级指标的每千升不能超过6.5立方米,即生产每吨啤酒多用6.5吨水,而B级指标的每千升不能超过7立方米,即生产每吨啤酒多用7吨水。这样算起来,以东莞的联盟标准,生产每吨啤酒比国家标准节约30%的用水量。
据介绍,之所以会制定这一联盟标准,是因为东莞市水资源供需日益尖锐,水污染和水环境恶化形势严峻,水资源问题成为东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回答者:小张 2010/5/24 1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