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餐饮自带酒水服务费标准出炉
编辑:韩静 发布时间:2010/2/1 10:09:26 浏览次数:1728 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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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扬州市餐饮商会草拟的《扬州市餐饮行业“自带酒水服务费”收费标准》,已于近日开始广泛征求意见,并将于26日以后正式实施。
根据“试行草案”规定,凡本市范围内的酒店、餐厅、饭店(不包括休闲娱乐场所),应按规定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市餐饮商会负责人说,酒店为消费者开酒瓶的过程,实质已付出了劳动。因此,收取服务费的做法得到食客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如果在上述场所食用且未在该场所购买酒品饮料时,店家应收取酒水服务费。
扬州市餐饮行业“自带酒水服务费”收费标准,主要分6个种类收取,分别为饮料、啤酒、黄酒、红酒、白酒和宴席(婚、寿宴)。其中,白酒较高收取标准为50元/瓶,较低为30元/瓶;饮料收取标准则为3-5元/瓶。据悉,该“试行草案”一旦通过餐饮行业代表认可,便将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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