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特许下的税酒制的提出
编辑:玲玲 发布时间:2012/7/31 11:18:29 浏览次数:828 信息分类:
酒水招商
禁酒的结果无疑会使酿酒业受到很大的摧残,美酒的买卖少了,连酒的市税也收不到。代宗广德元年,安史之乱终于结束。唐为了应付军费开支和养活王室及官僚,巧立名目,征收苛捐杂税。据《新唐书·杨炎传》的记载,当时搜括民财已到了"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的地步。为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再次恢复了180多年的税酒政策。代宗二年,"定天下酤户纳税"(《唐书·食货志)。《杜佑通典》也记载:"二年十二月敕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除此之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断。
唐朝的税酒,即对酿酒户和卖酒户进行登记,并对其生产经营规模划分等级,给予这些人从事酒业的特权。未经特许的则无资格从事酒业。大历六年的作法是:酒税一般由地方征收,地方向朝廷进奉,如所谓的"充布绢进奉"是说地方上可用酒税钱抵充进奉的布绢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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