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酒早始于谷物酿酒,谷物是酿酒的原料前提,但谷物的出现不等于酿酒出现,我国考古界发现的史前谷物遗存可上溯到公元前5000年,仅黄河流域出土炭化粟的新石器遗址就有十多处。这些史前谷物遗存说明了我国农业生产起步甚早,却不能反映酿酒条件的完备,因为酿酒不仅仅需要谷物,还需要设备和技术。(推荐阅读:宋朝酒文化 宋代的大酒与小酒之分)
有关史前酿酒的技术能力,目前我们只能推测而无法判断,但酿酒设备则可以通过实物来考证。为此,判定酿酒起源年限,只能先从史前器具方面着手。
以前的研究者多从陶制饮用器上来臆测酿酒起源,考古及文物学界也常将出土的一些陶制器皿定名为酒器。然而陶制饮用器皿的出现也不能够证实酿酒已经产生。我国早的陶器见于中原地区,距今已有9700—10500年。自陶器发明之后,人们大多将其用作炊煮器具和饮食器具。陶制的盛器和饮器既能盛水和饮水,也能用于盛、饮酒或其它液体,比如谷浆、果浆、兽乳等。早期文化遗址中出土的尊(zūn)、罍(léi)、盉(hé)、斝(jiǎ),很多学者认为是酒器,其实不然,这些酒器或许用于盛饮其它饮料,或许更有其它用途。(推荐阅读:喝啤酒也挑杯子?没错!)
陶斝
比如说,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晚期大墓出土的陶斝,其内盛有猪头,并与陶灶同列摆放,似为烹食用具,这足以使那些认为“斝”是酒器的人无法解释。
陶尊
再比如说陶尊,很多人认定是酒器,但有的学者已考定商代的陶制大口尊是一种量器,用以盛放并计算谷物,如果此说成立,那么更早时候的陶尊或许也有此类用途。据此可言,单凭一件器物,还不足以确证其属于酒器,更不足以说明酿酒出现。
要想准确判断酿酒起源年代,必须寻找到成套组合的酿酒器具。可喜的是,1979年,山东莒县陵阳河大汶口文化晚期墓葬“墓17”中出土了一组成套的酿酒器具,计有大口尊、沥酒漏缸、接酒盆、盛酒瓮等实物,这是我国史前考古中首次发现的成套酿酒用具。(推荐阅读:我们该用什么样的杯子喝黄酒?)
古代酿酒一般在缸形器内发酵,这种缸形器或叫大口尊。“墓17”出土的大口尊系真砂粗质陶,通高50厘米,口径43厘米,胎壁厚重。该器腹下部与腹上部颜色明显不同,上腹部色深黑,下腹部灰中泛白,似乎与穴埋有关。古人酿酒常将缸形器全埋或半埋于穴中,目的在于保持发酵期间的恒温状态。这件大口尊出土时内壁有水锈样沉淀物,还没有人拿去鉴定是否属于酒液残渣,但就直观效果来看,这件大口尊盛过液体,并有沉淀物。于此推测这件大口尊用于发酵酿酒,当可成立。
“墓17”发现的成套器具,其关键在于那件沥酒漏缸。漏缸系夹粗砂褐陶质,通高42厘米,口径57厘米,直壁,平底,底部径51厘米。让人兴奋的是,缸的底部中间有大圆形镂孔一个,孔径10厘米,因而命名此缸为“漏缸”。古人酿酒,采用过各种各样的滤酒方法,以便让酝酿后的酒液与糟体分离,其中渗漏法的使用年限为久远。“墓17”的这件沥酒漏缸就是一种滤酒器具。在使用时,滤酒者会在缸内放上一层过滤网(或用竹篾编成),然后把大口尊里的发酵液体倒入漏缸,让其渗漏,这样,酒液滤入接酒盆内,酒糟依然保留在漏缸内。
在“墓17”中,与大口尊、沥酒漏缸同时放置的还有盆和瓮,这自然就是接酒盆和盛酒瓮了。如此四组一套,正好反映了谷物酿酒的工艺流程。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大口尊上刻有一副图案。图案刻画的是沥酒缸与接酒盆,两侧为禾叶摹画,这更加证实了莒县大陵河“墓17”中出土的成套器具为酿酒器具。这表明,4800年前的莒县先民已经学会了酿酒,并对酿酒有了艺术思维。(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