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通过建立严格的分级管理制度来加强对葡萄酒质量的监管
编辑:小青 发布时间:2011/5/10 9:26:25 浏览次数:927 信息分类:
葡萄酒信息
在葡萄酒传统世界国家,几乎都是通过建立严格的分级管理体系来加强对葡萄酒质量的监管。
据黄卫东介绍,法国是较早在我国实行葡萄酒法和原产地分级制度的国家。法国的葡萄酒分为4类。首先是法定产区葡萄酒,简称为AOC,这是法国葡萄酒分级中要求较严谨的级别。该分级规定不仅要求只能用原产地种植的葡萄酿制葡萄酒,不可和其他产地的葡萄汁调配,而且对允许种植的葡萄品种、葡萄种植法、酿酒法都有详细规定。可以说这类酒是法国葡萄酒中较经典的部分。第二类是优良地区餐酒,缩写为VDQS,是法国葡萄酒分类里的第二级。此类酒在产区、所栽种的葡萄品种、酿酒方式及成酒的酒精含量等方面也有规定,但比AOC的规定可能要松散些。第三类是地区餐酒(Vin de Pays),如果只是想选简单的果味较丰富的品种酒,这类酒是价廉物美的好选择。较后一类是日常餐酒(Vin de Table),这是法国葡萄酒分级里的较低一级,该类酒无产地、品种及年份的限制,可以是不同品种、产地或年份酒调配而成。
在意大利,葡萄酒分级体系制度也将葡萄酒分为4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保证法定原产地酒(DOCG)、原产地酒(DOC)、地区餐酒(IGT)和日常餐酒(VdT)。
在西班牙、德国的葡萄酒分级制度则更为繁琐。
黄卫东总结:“在葡萄酒传统世界国家,好的或者高端葡萄酒特别关注本国特色品种、小产区的地域性或风土条件,而且关注在这种条件下较适宜的品种和酿造方法。也就是说,在传统世界国家,越好的葡萄酒,它的‘身份证’越清楚,而这些清楚的‘身份证’正是帮助消费者选择葡萄酒的重要依据。”
我国急需建立葡萄酒分级标准
据了解,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葡萄酒国家标准中对葡萄酒的分级进行了规定。但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的标准还只是把葡萄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的概念,至于合格葡萄酒中的等级划分则还比较模糊。
葡萄酒专家委员会委员李德美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按葡萄酒的质量,从低到高分为劣质品、不合格品、合格品、优良品和优质品5个级别。但对每一个分级却没有对应的可操作细则,所以标准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黄卫东在认真研究法国等传统世界和美国等新世界的葡萄酒发展经验后认为,我国在建立葡萄酒质量分级管理制度方面应从几方面入手。“可以先制定葡萄酒产地管制条例,根据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土壤类型及气候划分产区和亚产区,并加强监管;同时,尽快制定葡萄酒酒标的管理条例,严格规范酒标的标注,确保酒标的真实性;还要加快酒庄葡萄酒的发展,加强葡萄酒文化的研究和推广。”
国家葡萄酒质检中心主任朱济义介绍,目前,国家葡萄酒质检中心已经开始着手内的大型龙头企业合作制定与葡萄酒生产发达国家接轨的品质分级标准。“我们将从产区、品种、产量等8个方面制定指标,来具体地对不同级别、不同档次的葡萄酒做出划分。”
毫无疑问,这个标准一旦成为行业通行的标准,首先会对消费者选购葡萄酒带来方便。因为严格按照标准划分的不同等级的葡萄酒的酒标上,都会统一标注等级、原料葡萄品种、产区等真实内容,让挑选葡萄酒不再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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