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酒窖产权之争——所有权归属之争
编辑:玲玲 发布时间:2012/7/11 10:50:36 浏览次数:2066 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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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发展到今天,成为白酒品牌,关键是五粮液公司在许多历史节点上抓住了机遇。但在600年酒窖问题上,五粮液公司却明显失策。
1984年3月1日宜宾市的一份文件。当时的宜宾市《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除了对个别厂房作出处理,还另外标注说“酒窖属于房主所有,由五粮液酒厂作价收购”。26年后,这个文件成为酒窖产权争议的焦点。
早在1981年7月,四川省委、省发文要求处理“私房改造遗下问题”,宜宾市于1982年作出复查结论,认为尹伯明申请国家经租的房屋“产权属国家所有”,至于房屋内的16口酒窖,属于生产工具,产权属于尹家,但鉴于五粮液酒厂一直使用,决定由酒厂作价收买,当时作价8万元。
如果五粮液酒厂花8万元买下这16口酒窖,就没有后来的故事了。但当时的五粮液酒厂坚决不肯花这8万元。“不就是十几个土坑吗?8万元可以挖100个这样的土坑!”厂长态度十分坚决。不久,酒厂花8万元挖了100个土坑,建造了502车间。
宜宾市落实政策办公室向四川省相关部门汇报,省领导指示,让五粮液酒厂购买那16口酒窖。通过有关部门做工作,尹家同意价格从8万元降至5万元,但五粮液酒厂“贵贱不买”。
到1984年,整个四川省落实政策就剩下“尹长发升”酒窖问题了,此时,宜宾市又分出一个地级市――泸州市,有关领导担心泸州老窖、郎酒这两家酒厂购买那16口明代老窖,就在宜宾市《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上面签注前面提到的“酒窖属于房主所有,由五粮液酒厂作价收购”。
2009年12月29日,五粮液公司给尹家发了一个通知,称1995年、1996年,五粮液公司已经购买了酒窖上面的房屋,自然包括房屋内的酒窖。因此,“我公司决定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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