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酒品尝

编辑:张闯  发布时间:2011/8/17 8:31:25  浏览次数:932  信息分类:红酒信息  
    洋酒的品尝既是一个鉴别的过程,又是一个享受的过程,一般分为观色、闻香、味觉、留香四个步骤
    ⑴ 观色是欣赏酒的色泽。宜用透明度好的玻璃杯,在杯中注入1/3至1/4的酒,然后将酒杯倾斜45度左右,观察酒的色  泽。无论是什么酒,好酒的色泽都应该是明亮清澈的。⑵ 闻香是嗅吸酒的香气。轻轻晃动酒杯,使酒产生漩涡状运动,散发出固有的香气。让酒摇晃后,将鼻子探入杯中,轻闻几下,就能够嗅到沁人心脾的醇香了。⑶ 味觉是口腔味蕾对酒的全部知觉。为使口腔感知,轻啜一口后,应使酒体先均匀流遍整个口腔,使各个部分都品尝,然后才下咽。无论什么酒,入口后的甘醇和下咽时的柔顺,是好酒的统一标准。⑷ 留香是指存留在口、鼻间的余留气息。这是检验酒的潜质的关键。留香醇和、持久,回味清醇、丰润无疑是显示不凡品质的标志。
    洋酒的品尝建议:
    红葡萄酒:室温18~20℃;开瓶后,得等待15~30分钟之醒酒时间,方斟酒才会圆润柔顺易入口;宜搭肉类、 洋葱、奶酪;酒杯选用广口直立厚杯型。
    白葡萄酒:室温10~12℃;开瓶前放入冰桶内冰凉,斟酒量不超过杯容二分之一;宜搭配海鲜食物;酒杯选用郁金香型高脚杯。
    白兰地:室温20~25℃;斟酒量不超过杯容1/5,饮用时以手掌捧握杯底,使掌心温度将白兰地渐渐升温,并随时摇动酒杯,使香气徐逸,聚在杯口,边闻边尝,慢慢品酌,可帮助消化,促进血液循环。酒杯选用口小腹圆矮脚杯。 
    威士忌:常温纯饮或加冰块及矿泉水,通常于直立杯内先加1/3冰块,再斟酒以不超过冰块之量;但高年份的威士忌宜纯饮,方能享受其细致与香醇;酒杯选用直立矮杯。 
    目前在酒吧饮酒比较流行的几种喝法:
    1.伏特加+橙汁:这是一种较为流行的喝法,本来伏特加这东西总让人联想起一片苍凉的西伯利亚,《苏州河》里男女主人公也一直在喝一种有一根野牛草泡在里面的伏特加。
    2.芝华士+冰绿茶+苏打:本来威士忌是一款很烈的酒,净饮的话几乎就是烧着喉咙下肚,所以连酒商都会介绍你要勾兑一倍的苏打水。可到了酒吧里,这搭配就有几分好玩了,一定要冰绿茶,不能用冰红茶,还以康师傅这牌子的为好。结果就在一股仙风道骨的茶香中,酒精悄然而入。
    3.纯白轩尼诗+苏打水:我所熟知的轩尼诗是法国白兰地的四畅销,这支纯白轩尼诗不知可在其产品系列中。法国人一向是很骄傲的,要是得知轩尼诗被这样勾兑一番,不知会作何感想。
    4.杰克丹尼斯+可乐:据说当年是某位发明了陈醋加雪碧的喝法,所以美其名曰:天地一号。没多久市面上还真出现了一款名为“天地一号”的饮料。杰克丹尼斯加可乐的组合到底有多好喝要视个人口味而定,不过据说国外已经有了类似“天地一号”的产品,名为杰可,顾名思义,主要成分是杰克丹尼斯加可乐。
    5.兰姆酒+金酒+汤力水:两款酒都很烈,混在一起更是火焰熊熊。两款酒都很清澈,合在一起也还是平静如水。所以说,在喝酒人的眼里,水和火是没什么分别的。
    6.百利甜酒+苏打水:女人喝酒是很冒险的,其形象要么特别堕落,要么就特别美丽。百利甜酒的所有组合都是为了迎合女士们,除了加苏打水,甚至还可以加牛奶!
    7.百家得兰姆酒+可乐:我正吃惊在醉眼迷离中怎么会冒出这样一款有革命激情的组合出来。后来认真一看全明白了,古巴产的百家得兰姆酒碰上了自由的美国可乐,其实这世界的冲突漩涡中也有一些可爱的和谐,比如卡斯特罗和克林顿都喜欢雪茄,还有这杯自由古巴。
    8.龙舌兰酒+柠檬+盐:其实这是龙舌兰较正统的喝法,之所以入选是因为喝起来感觉很江湖。记得看《生于七月四日》时,墨西哥还有一款龙舌兰酒,每杯里都泡了一条虫子,人们一口把酒吞下,再狠狠地将虫子吐出了,酷毙了。
看视频选产品 让选品更简单

您留言,我回电!帮您快速找到您想了解的产品!

提示:留言后企业会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留言内容:
  • *验证码:

温馨提醒:本网站属于信息交流平台,倡导诚信合作、互惠共赢!为了保证您的利益,建议经销商朋友与厂家合作前,认真考察该公司资质诚信及综合实力,以免造成损失!

上一篇:四个喝红酒的新理由

下一篇:起泡酒不都叫香槟

版权所有 火爆好酒招商网-WWW.9998.TV Copy Right 2009-2024豫公网安备 4101970200204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100047
火爆好酒招商网版权所有,欢迎转载,注明来源,合作共赢!
本站是专业提供白酒招商啤酒招商OEM代工葡萄酒招商鸡尾酒养生酒名酒酒类及其相关产业的网络招商平台及糖酒会
本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欺骗性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