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酒历史演变因故

编辑:培培  发布时间:2010/3/11 9:33:54  浏览次数:885  信息分类:特产酒百科  
    绍兴女儿酒曾在宋代是宫迁御酒的说法,由来已久,但这无非是民间的传说而已。
    当北宋末年“靖康之乱”后,赵宋王族以康王赵构为主,避金入侵驻幸越州,并题“绍祚中兴”,改越州为绍兴。作为南渡偏安后的陪都,这是真实的历史,有据可查。当时,有一大批皇亲国戚,达官显贵的豪门家族也多寄居江南一带,有不少宗亲贵族由于战乱流迁散落在绍兴山会平原入乡随俗。例如后来的宋理宗,小时就住在山阴西郭门外乡下,其母全氏祖辈早在后梁时期已居赏祊乡村农耕作酒。后有“舍田恢寺”之举,在“重建赏祊戒定寺址碑记”一文中已有详细记述。这一史实反映在《四库全书.西河集》卷六十二书中。所以,当全氏因“母以子贵”当上了理宗的后,才移居临安都城。但绍兴老家有其全氏族房却以皇亲国戚的身份,荣耀乡里,承接皇恩福禄。因此,全氏在南宋末期的富贵突变事件成了当地百姓的传闻,对全氏家庭的每一件事像的起因缘故也都被描绘成了当时周边乡民的奇言怪谈中,日久成了人们茶余酒后的故事,因此把全氏当初的家酿酒也说成了宋代的“御酒贡品”了。所以女儿酒在宋代,特别是南宋这段偏安江南的历史中所谓“御酒”之说,严格来说,今天依然找不到确切的文字依据,实属牵强附会。
    早在晋代永兴元年(304年)稽含在《南方草木状.草曲》文中记载,南方有一种专为女儿出嫁酿制的女酒。这种女酒后成为民间的习俗,到了明清时期,才以“女儿酒”称谓,始见于清代文史笔记中。为什么在这漫长的近一千多年的历史上,至今没有找到女酒演变到女儿酒的历史文字资料和佐证,这恐怕与当时的家酿自饮和民间秘藏的风俗缘故有关联,与历代王朝对酒税的兴废有其深刻的影响,所以从古代的女酒到近代的女儿酒这中间的演变岁月中,近日笔者查阅了《风俗通史》和绍兴有关的史记、市志的书刊,意识到有多种社会历史文化的因素所促成,使其习俗沿袭延年。
    一、吴越时代的社会安定基础保障了女酒习俗的沿袭发展。
    两宋时期酒禁放松,绍兴酿酒有了普及提高。对民间的私酿已不再象过去的禁止,而是通过以酒税为主实行官府专卖。时长达三百七十多年,成为宋室皇朝的重要财政收入。然而,绍兴在当时的酿酒业已是“城中酒垆千百家”的兴旺局面。这个现象使许多后世研究绍兴酒的学者们,往往认为是由于南宋的迁都偏安为防御金兵的入侵,应付国防军费的开支,而鼓励民间酿酒,以增加酒税,以利酿酒。这实际上只讲对了一方面。如果说,当时“靖康之乱”祸及江南,民族经济萧条,国势衰弱,以农耕为主的国民经济,怎能有更多丰余的粮食可滥酒消费呢?然而,绍兴在“五代”时期,已是山川肥沃,鱼之乡,只因为这个时期的吴越国独立自立,保障了一方太平,为两宋的绍兴地区经济繁荣打实了稳定的基础。这应该要归功于五代时期的吴越国的钱醪王。《越中杂识》记载“钱氏自醪至俶,三世四王、与五代相终始。方天下大乱,吴越独敬事,保障一方百姓,不罹兵革,卒归真主,善始令终。”由于钱王采取安民生息政策,对外邦交结好,对内励精图治,他重农桑,兴水利,礼酒俗,扬儒释。使吴越百姓安居守业。越俗大化。逐使吴越之地免于五代占乱罹难。使经济文化繁荣昌盛。直到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钱王后孙钱俶遂入朝纳土,易帜归宋。按今人之说,当时越州属“和平解放”无干戈之事。由于两宋时期常受北边少数民族的战事纠纷,地处南方的越州也就成了宋室皇朝的大后方。因此越俗的沿袭有了吴越时期的长治久安的社会稳定局面才得以流传下来。特别是酒俗、酒礼在民间的流传更是厚今簿古,使“女酒”习俗自晋以来一直流传至宋代的绍兴。关键是吴越时代这一历史时期的文治武功起了承前启后的社会促进作用,而女酒也逐渐成为民间婚俗中的吉祥礼品列入礼制礼仪中。当时,赵宋统治者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收取丰厚的酒利,一方面改革禁酒,一方面鼓励人们饮酒,使当时绍兴酿酒业非凡繁荣,社会上饮酒用酒之风盛行不衰。这些在宋史、宋人诗词及笔记中以大量的文字反映了当时这个史实。这主要是宋代统治者对前朝的政权兴衰有了清醒的认识;古人说:“风行俗成,万世之基定”,这对宋代统治者深有体会,认为一个国家的治乱兴衰与社会风俗的善恶是切切相关的。司马光在他的奏议卷七《谨司疏》中说道:“窃以国家之治乱本于礼,而风俗之善恶习系于习。……是故上行下效谓之风,薰蒸渐渍谓之化,伦胥委靡谓之流,众人安定谓之俗。”苏轼在“上神宗书”亦认为“夫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贫。道德诚深,风俗诚厚,虽贫且弱,不害于长而存。道德诚浅,风俗诚簿,虽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又曰“人之寿夭在元气,国之长短在风俗”。所以宋代的礼制正是通过对消费品的限定和等级分配来制约社会风尚的变迁、区别循礼和非礼。正因为这样,使当时绍兴民间女酒的习俗符合酒俗礼义的循礼。受到官府的认可和允许,使其保留沿袭下来。但仅仅靠这一点,还是不够的,正如前面所说的,没有吴越时代的安民生息的社会稳定阶段,与宋代重理学,以礼制治世的基本国策,女酒习俗在民间也是难以沿袭下来的。
    二、历代禁酒实行酒类专卖征税制,女酒作为家酿自用受到人们的珍视和保护。
    越州在五代时期的酒政以专卖为主。当时城内置酒务司署名,并已允许民间家酿自用,不作为私酒禁断判罪。自归宋后其酒政、酒俗、酒礼易帜不变,但专卖的形式已趋多样化。
    1、有官府设酒店,置酒务,行专卖。
    2、特许的酿户、酒肆,交纳有比例的“榷酒钱”可酿酒酤卖。
    3、允许民间自酿应用,但不能上市酤卖。
    4、只对酒曲实行官府专卖。
    南宋时期,绍兴的官府用酒除了派官自酿自卖外,大多从民间酿户中限价收购。宋高宗建炎三年还实行了“隔糟法”的税制。所谓“隔糟法”,是官家开设糟房,并派官员专门管理,让民间酿户各以米赴官方酒库作坊自酿,缴纳一定费用。当时的酒库设在现今绍兴城内轩亭口附近。古时称候轩亭,是“唐观察使李绅建。后于亭前临街建大楼,为五通神所据,土人敬事之”到了北宋末年,才被改为酒库。此一史实在《越中杂识》记述十分清楚::“靖康初,翟中惠公汝文帅越,亭尚无恙。公出,有风罥其伞置亭阑干上。或谓亭神为崇,公怒,即日毁其神象,改为酒库。于神座下得一石刻大酒字。故老云:昔塑象时,一道人过之,书字于石,谓众曰:“虔奉此字,则神灵验。”不知其为石谶也。后易名为和旨楼,取食货志酒酤在官,和旨便人之义”。可见宋以来,朝廷专门设置酒库、置酒务、征酒税,对酿酒禁令还是有一系列的开放政策。例如当时有一种“添酒钱”,即在酒价上加征税课,亦在酒库对外办理。但对民间家酿自用,不进入市商买卖的又称“土酒”,还是允许的。应当说当时推行的酒税实行官府专卖,征税为辅的作法,使“诸路酒课,月比岁增”,见《宋史.食货志下七》不仅对宋室王朝的财政收入有了保障,也对我国酒类的管理,促进酿酒业繁荣,有了规范的促进作用。
    当时,女酒属民间家酿的自用酒,这种酒数量不多,又不进入市肆商贾的买卖,往往是民间自酿,自藏,自用的家庭副食品,后成民间婚俗礼品。所以从吴越时期到清代历来是免交税课的。包括农家在春酒、社酒、四时八节、生老病死的必须应用的“家醪浑酒”都不属禁罚和可免税的范围。可见当时的家酒,似同家庭的咸菜、笋干菜等自制副食品一样,几乎家家都有自备,不属于市场商品。虽然家酒不能挤入当时官酒库内,但其质有的已与官酒不分上下的地步。陆游在《游西山村》前列句“莫笑农家腊酒浑”和《野饭》“时能唤邻里,小瓮酒新漉”的诗句中说明了绍兴当时乡村的酿酒景况和其酒质的诱人。而女酒习俗在山会平原的乡村里落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庇护和珍惜。以致使其酒经贮藏多年后的醇厚风味的方法代代相传。
    到了元代至正年间,绍兴路总管泰不华,字兼善,他虽是蒙古族人,但对汉族文化十分尊重,他“革吏弊,除没官牛租,令民自实田以均赋役。行乡饮酒礼,教民兴让”由于他主政开明,入乡随俗,逐使当时绍兴“越俗大化”。“行乡饮酒礼”是古代礼仪中的饮酒宴请活动。这种酒礼活动所用的酒,都是乡村民间自酿的家酒为主,这种酒实际上又称土酒,是乡民们在一年四季中的农时祭祀敬神供奉应用的所谓“醪酒”。凡不进入市井商卖的,当时都可免去应交的食货税课。有的村民在婚庆礼俗中应用的土酒亦同样可免税。所以,当时的女酒习俗并未遇到改朝换代而移风易俗,而是更受到元时官府的重视。因此,泰不华在绍任职期间,对酒政营理、初行专卖,后以收税为主。基本上是继承了南宋时期的“民酿官卖”的酒税制度,所以,这种制度在明、清时期大体相继沿袭不变。当地百姓感其有恩于民,后曾建庙以土地神敬之。这个庙址至今尚存,但对泰不华的政绩石碑,已在“文革”时拦河造田中沉填于河底,实为可惜。但这位异族出身的地方父母官为当时绍兴民风酒俗维善扬德所作出的功绩,已成为历史而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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