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以数字为标准
编辑:淑贤 发布时间:2012/6/19 16:10:33 浏览次数:728 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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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是吃了含酒精的食品或者服用了含酒精的而导致了酒驾,是不是可以逃避处罚呢?交警回答:不可能。以食物为借口不承认酒驾,均属无效。
根据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2mg/ml且小于0.8mg/ml的,即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80mg/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只要体内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即构成饮酒或醉酒驾驶行为。”交警称,驾驶人食(服)用含酒精成分的食物、饮料、药品的,如导致体内含有酒精的,同样会妨碍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凡是达到酒后或醉酒标准的,都将一视同仁,依据体内酒精含量严格执法。”相关人士同时表示,若当事人对呼吸检测方式产生的结论有异议的,可通过血液检验的方法进行查证,较终以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来认定违法行为。
该人士特别提醒说,食用口腔清新剂、漱口水漱口后易被测出“酒驾”,应用清水反复漱口,待酒精成分蒸发后再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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