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酒窖产权之争——60年的秘密

编辑:玲玲  发布时间:2012/7/11 10:48:38  浏览次数:906  信息分类:酒代理  
  解放初期,宜宾许多酒厂皆被“公私合营”,因尹家当时已没有人从事酒业生产,其16口酒窖闲置。1952年,尹伯明与宜宾国营二十四酒厂厂长贾善宝签署租约,将16口酒窖以及其他生产工具、生产用房租给酒厂,租期两年。租约中明确16口酒窖是独立于厂房的。  
  后来,国营二十四酒厂改名叫宜宾国营酿酒厂,双方继续签署租赁合同。其间,1954年政务院(前称)发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到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但整个“公私合营”并没有涉及“尹长发升”16口老窖。  
  如果按这样的思路走下去,也就没了今天的故事。但不久出现了插曲,1958年国家开始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私有房屋交由管理、收租、修缮,把租金的20%左右发给房主,史称“经租”。因为中央出台了文件,尹伯明积极响应,将租赁给国营宜宾酒厂的5间厂房申请国家经租。  
  文革期间,尹伯明被打成宜宾的“三号特务”(一号和二号分别是宜宾市委书记和宜宾市长),下放“五七干校”劳动改造,并扣上了“叛徒”、“特务”、“刘少奇同伙”三顶帽子。后在干校病逝。1980年平反昭雪。其间16口酒窖一直被宜宾五粮液酒厂“租赁”着。  
  1993年,五粮液酒厂与尹伯明的儿女签署了《换约续租协议书》,“继续租用长发升16口老窖池”用于酿酒,并一次性结清历史欠账。其后,双方又4次签署租约,租金一直支付到2009年12月31日(租金每年23.1万余元)。  
  尹家与五粮液公司的酒窖租赁协议被以“是商业秘密”为由,要求尹家后人严格保密,并一直“沉默”了近60年。要不是这次酒窖产权之争,公众还不会知道这个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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