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分级制度是按照某种标准将葡萄酒从质量上进行分级的一项制度,各国葡萄酒分级制度各不相同,澳大利亚属于新世界葡萄酒国家,葡萄酒并没有明确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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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比较权威的澳洲葡萄酒分级制度有三种:
前列种是半官方的澳大利亚葡萄酒烈酒协会(AWBC)进行我国葡萄酒的评级,大致分为四等作为推荐。
第二种是的酒评家做澳洲葡萄酒年鉴,的有James Halliday的James Halliday Annual Wine Companion,酒品以五酒杯的评分系统进行评级:94-100 分是葡萄酒(Outstanding wines),90-93 分是强力推荐(Highly recommended), 87-89分是推荐饮用(Recommended),84-86分是易于饮用(Accep),其中,只有94-100 分的酒品才可以获得五个杯子的标注,成为“五杯酒”标志葡萄酒。一个酒庄拥有两款以上五酒杯标志葡萄酒才可以成为五酒庄。
第三种是澳大利亚拍卖场上的分级,叫做Langton’s评级系统, 展示了在澳大利亚新兴的葡萄酒拍卖市场上较突出表现的佳酿。能被列入该分级的较重要的衡量标准是至少有10个年份并在拍卖市场上有连续的记录。根据拍卖价格、记录、需求量及名声,分级包括四个级别:Exceptional-;Outstanding-特级;Excellent-;Distinguished-。该系统自1991年前列次发布,基本上是每5年更新一次。目前的评级系统是2005版的,共有101款澳洲优质葡萄酒。其中包括Exceptional-11款、Outstanding-特级22款、Excellent-34款、Distinguished-34款。
澳洲葡萄酒分级制度的前两种均可在葡萄酒酒标上标注出来,第三种并不能在葡萄酒酒标上标注出来。
澳洲葡萄酒分级制度之“蓝顿分级”
与波尔多1855年分级制一样,澳大利亚也有一套被人们广泛认可的分级制,即兰顿澳大利亚葡萄酒分级制(兰顿分级)。
这套由兰顿拍卖行编制的非官方分级系统在1991年推出前列个版本,每隔5年修订一次。由于澳大利亚的酒庄产业分散、产区葡萄品种众多,同一家酒庄可能在几个产区都有葡萄园,同一个品牌可能出品有不同品种的数款葡萄酒,所以兰顿分级制的评定对象不是以酒庄或品牌为单位,而是以单一葡萄园酒款为单位。
蓝顿分级制度内容如下:
1991年的前列版分出3个等级,包括“杰出A类”、“杰出B类”、“优良类”;
2000年修订的第三版又把4个等级更名为“类”、“杰出类”、“优良类”、“出色类”,从此成为固定的格式延续至今。“类”是在市场上备受追捧和较珍贵的一级酒庄级澳大利亚葡萄酒;“杰出类”是具有强大市场号召力的基准优质葡萄酒;“优良类”是需求稳定而品质精美的葡萄酒;“出色类”是精品葡萄酒市场的主流或新兴经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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